(一)、荣誉回报:1、享有“2006第十三届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莱芜赛区协办单位”,在大赛所有赛事相关活动中,将对协办企业进行宣传;2、协办单位可派一名代表进入大赛组委会;3、协办单位企业领导出席莱芜总决赛晚会现场,将被邀请作为特别颁奖嘉宾给获奖选手颁奖;4、可为协办单位作单项奖冠名,例如:“张裕最佳上镜小姐”。5、协办单位代表参加莱芜总决赛晚会后的庆祝晚宴;6、大赛组委会将为协办单位举办一次主题文化、采风活动7、由世界旅游小姐组织、莱芜旅游局.文化局向协办企业颁发大赛国际组织的旅游促进荣誉证书;8、由组委会向协办单位颁发“2006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莱芜总决赛协办单位”蚛-牌。(二)、媒体回报:隆重召开莱芜赛区新闻发布会,协办单将出席,邀请莱芜地区强势媒体对赛事及赞助企业进行深化报道; 大赛的一系列新闻宣传中突出协办单位的情况。在有关所有大赛媒体宣传中,对协办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根据赞助企业的产品特点,企业文化,企业CI/VI,配合此次大赛,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计划;(三)、现场广告回报:组委会在莱芜赛区总决赛现场、晚宴现场为协办单位提供广告牌1块;组委会在莱芜赛区总决赛及闭幕庆祝晚会的主背景板上标明协办单位名称标名;莱芜赛区总决赛及闭幕庆祝晚会现场主持人口头鸣谢协办单位;新闻发布会、总决赛会场、庆祝晚会会场所有背景板上出现协办单位名称;组委会在总决赛会场为协办单位悬挂庆祝大赛成功的横幅广告各2条,协办单位宣传资料或产品可在大赛现场与大赛会刊礼品由组委会统一派发;(四)、入场券回报:组委会向协办单位赠送莱芜赛区总决赛晚会门票20张(五)、特别回报:1、2006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莱芜总决赛选手,可为协办单位形象代言人一年(活动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及宣传道具由企业负责);2、组委会可选择赞助企业的某一个品牌,授予其“2006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莱芜总决赛指定专用产品”称号;并特许为期1年的商业、非商业宣传权(特许在指定赞助商的一切宣传品上使用。大赛组委会安排莱芜总决赛“山东旅游文化使者五大佳丽”为协办单位作一次企业形象和品牌推广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活动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及宣传道具等费用由企业负责);(六)、宣传品回报:印制大赛DM宣传彩页出现协办单位企业名称标识(8开蚛-版纸)10000张,夹放于主流媒体同期发放;印刷的宣传海报中出现赞助企业名称和标名,宣传海报将发布于各大公共场所;大赛组委会的门票上印制协办单位名称;大赛组委会印制的宣传册会刊中为协办单位提供1个版面的广告版位;大赛组委会发行的光盘中为协办单位播放15秒广告一条;大赛组委会其它宣传品中均标明协办单位的名称标名;“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山东会刊中享有1个版面的广告版位;大赛组委会向赞助企业赠送大赛专题片光盘及宣传册10本;(七)、特别提示: 以上内容作为大赛协办企业回报细则通案,一綷-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可根据企业具体需求共同商榷完成,并磋商针对性回报条款。各项实际价格将根据合作双共同签定的衆-议内容为准。
(八)、协办赞助金额:10万元(人民币)